无负压给水设备的基本功能及应用要求

供水成套设备

 

1、当设备从市政管网取水时,对市政管网的压力影响应控制在当地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

2、为避免供水管网来水量突然减少时设备前端不因水泵瞬时吸水量较大,造成对供水管网的损害,无负压给水设备应在全密闭基础上具有及时将缓冲补偿罐中存储的水,在一段时间内补充进水泵前端的能力,并保持设备进水前端管网压力稳定。

3、设备应能在用水高峰期、用水低谷的不同时段,能够自动调整设备投入水泵机组台数,适应不同时段用水量和扬程的变化。

4、当水泵机组事故失电或误操作造成的突然停机时,管路系统产生正压水锤或因压力管道内水柱断裂产生的弥合水锤时,设备应具备消除的能力。

5、当设备停止运行,出现回水静压传递时,为避免对设备及前端供水管网造成损坏,无负压给水设备应具备消除的能力。

6、设备应装设流量及水量累计的监测设备。

7、设备应设有超压保护功能,当因时间压力升至设定的超高压力时,无负压给水设备应能报警并自动停止运行,当超高压力消除以后,设备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8、设备应设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因为中文操作系统,图标显示应完整、清晰、明显和易于识别,操作方便。

9、设备应具有消除谐波对用户电气设备影响的功能,变频器投入运行时,所造成的谐波分量不应超过GB/T14549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滤波器。

10、当供水管道的压力能满足出水管道的压力下跌到唤醒值时,变频泵自动“唤醒”设备回复运行。

11、工作泵与备用泵能定时轮换运行,且水泵切换时间与设定时间的误差不应超过+ 30s,且应具有排序启停功能。

12、设备应具有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的启动、停止功能。

13、设备应具有过流、过载、缺相、超压、欠压、缺水等故障的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进行消除、并恢复正常运行。

14、设备应能对流量、压力等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15、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0%—110%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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